齐美尔文化社会学视角下手机文化的特点研究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齐美尔文化社会学主要揭示和分析资本主义文化的内在矛盾和“文化悲剧”。“‘文化悲剧’是由齐美尔提出,是基于主观文化(或个人的)和客观文化(或集体)的区分。” “客观文化是指人们在历史进程中制造和生产的各种文化因素,如宗教、哲学、科学、工具、技术、伦理、组织等。客观文化一旦产生,便具有其内在的生命力,凭借这种生命力继续发展。客观文化对于个体的影响,只有在其以观念的形式进入个体,被个体吸收并内化,即成为主观文化的一部分之后,才能实现。”根据齐美尔的观点,可以将手机文化定义为一种由人们制造的、产生于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因素,它是一种大众文化,主要包括手机这一基础工具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规范体系及符号体系等,具体表现为:“拇指文化”、“铃音文化”及“饰品文化”等。新兴的手机文化中融入了许多现代化元素,表现出其独有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手机文化的客观性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知识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急速增长和扩展。手机文化也不例外,虽然它是由人类发明的,但是它具有其自身的不受人类或主观文化控制的发展模式。科技的进步及手机产业的发展,手机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功能,它已不是只为通话而设计的简单工具,而是集短信、拍照、音乐及上网等一体的新型工具。这些功能的出现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与传统文化不同的且充满幽默、娱乐性的新型文化,如手机短信、“拇指文化”、“铃音文化”等。在人们还没有来得及了解这些文化时,它们已开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行为及生活方式。例如,手机游戏代替了传统的电视游戏成为了手机使用者们热衷的新型娱乐方式,且越来越多的人出现了手机依赖行为等。
二、手机文化的可移动性、便携性与实时性
手机文化的便携性、可移动性及实时性是手机文化的基本特征。作为通讯工具的手机因其自身的小巧而具有可移动性或便携性,便于人们随身携带,再加上与互联网文化的交叉融合,使得手机文化的更具有快速传播、实时响应等特征,如,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上网浏览新闻并发表评论也可以及时看到或回复他人的评论,或者人们可以通过手机中的一些软件借用互联网进行同步视频通话等。手机文化的这种便携性、可移动性和实时性,使得人们在第一时间接受和传递来自各群体或者阶层的不同文化内容,方便了不同群体、阶层间的人际互动与交流;同时,使得手机文化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大的范围里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以网络技术为基础造就的这种便携性、实时性的手机文化空间,也使得传播者与接收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具有高度的实时性与可移动性,同时这也是手机文化蓬勃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三、手机文化的大众性
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具有单向传播的特性,对于作为接收者的普通大众来说,并不能参与到电视中的互动中去,只能被动的接受信息。并且,通常是一个或几个家庭分享一个电视,这使得大众更不能参与到电视文化的创作过程中去,因而广播、电视文化不具有大众性。与前者不同,手机文化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大众文化,它的大众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手机用户量是非常巨大的,而且这种用户量还在与日俱增。因此,社会上任何一个拥有手机的人都可以参与到手机文化的创作与传播中,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手机文化形成中的一部分。第二,手机的多种使用方式已经超出简单的话音通信的范围,而成为身份、地位乃至时尚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文化符号表征。第三,在广大的手机文化空间中,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优雅的艺术内容又包括日常的生活文化。这些文化内容来源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手机文化交流的方便、写作的随意和使用的日常化,是大众文化的典型特征,手机文化是大众最具快感的传播媒体文化且具有全民参与、全民分享性。
四、手机文化的创造性与个体性
手机为其使用者提供了创作平台,使用者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如使用者可以利用手机拍照,再加上手机与互联网的融合,手机使用者可以随即传到网络空间中分享自己的作品。于是,网络空间充满着各式各样的由手机使用者创造的文化内容。不仅网络空间中布满各种手机文化,现实生活中更充斥着许多原创的手机文化,如,手机使用着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来装饰手机外表,这也是手机文化中的“饰品文化”。
随着移动通讯技术和服务的进步以及手机功能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无论是手机本身、人们使用手机的方式还是手机运营商的服务都表现出了很强的个性化特征。如,手机用户可以自主设定自己喜爱的手机铃声或短信铃音。人们在创造或者传递手机信息等时,可以加入个人的主观想法,且这种行为几乎不受客观环境的制约,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人意志、个人情感、个人思想。如,一些节日的祝福短信,创造者可以根据自己所想编辑成短信发送给接收者,同时,接收者可以进行改编后再次转发给第三者或更多的人。这也表明,手机文化的创造者和接收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