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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乐教美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中图分类号:〓G40-0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6-0178-005

  “乐”作为早期人类“绝地通天”的巫术性礼仪与观念行为表征,一直与先民的生产生活与想象创造相始终。从击节而歌到口口相诵,从黄帝《弹歌》到葛天氏的《八阙》,从《乐记》到当下形式多样的音乐,“乐”无不记录着中华民族的成长足迹,承载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情感与心路历程,并作为一种悦神悦人的艺术载体反复培育建构着个体生命、民族生存乃至国家命运。“乐”的这种多样审美内涵与审美特色在中国先秦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影响绵延至今。

  一、先秦“乐教”的审美内涵

  先秦“乐教”传统有着悦神悦人、治世安民与化育人心等多重审美精神与情感内涵。这种精神与情感内涵既是音乐艺术作为人类精神创造与力量外化的成果、力图把握宇宙与人世基本规律的努力,也是主体对自我情感、观感与心灵的基本理解。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它远远超越“达至和谐人格教育”的艺术教育学内涵而表现出一种“天地人和”的大美境界。[1]

  (一)造乐悦己,以乐悦神

  大量出土文献表明,早在史前时期,华夏民族就有了对音乐的认识与实践。如发掘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河南舞阳贾湖“骨笛”,就是裴李岗文化时期(距今约9000年)原始部落对音乐“音阶”的初步发现与应用。在后来的河姆渡文化中,又发现了骨哨和陶埙等乐器,这些乐器能够逼真地仿自然界的鸟喧和虫鸣。在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马家窑文化和龙山文化中也都不同程度地发现了一些与音乐相关的器具,它们同样能够呈现出非常丰富多样的音乐形态和乐声。

  然而,在原始氏族社会时期,人类发明这些乐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他们是如何理解“乐”的?实际上,在氏族社会,一定的音乐活动总是与一定的生产生活相适应的,这些乐器的出现是人们理解世界与理解自我的审美表现。

  原始人类所在的客观世界是其认识与思考的物质基础,乐的产生很可能是早期人类与自然沟通学习的结果。《吕氏春秋?古乐》载:“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2]140今天的民俗学调查研究也表明,“我国不少民族都有在猎取禽兽狩猎活动中使用的各种笛、哨类拟音器,用作摹拟鸟兽鸣叫,以引诱猎物、伺机以箭、矛捕杀之。”[3]16这些史料一方面说明“乐”的产生源于自然,另一方面也表明,“乐”是人在自然界中为求生存而摸索出的一项重要技能。

  早期音乐的另一项重要功能便是巫术祭祀。《吕氏春秋?古乐》载:“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之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2]139这种歌、乐、舞一体的早期艺术形式,正是先民取悦神灵、祈求护佑的形象写照。当时人们秉有一个基本信仰,那就是:当神灵听到美好的乐音时,就会护佑人间;反过来,人们在悦神的同时,自我的心灵也得到了陶冶净化。

  (二)制礼作乐,治世安民

  夏商周时期,中国开始进入阶级社会,以奴隶制社会为标志的国家开始形成,各种宗法制度从这个时期开始确立。与之相伴的是“乐和同,礼别异”的国家礼制的逐步建立。由此也意味着,“乐”的基本功能与内涵将发生转移。

  “乐”如何成为了一种制度?这经历了一个过程。《吕氏春秋?古乐》载:“禹立,勤劳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决壅塞,凿龙门,降通?x水以导河,疏三江五湖,注之东海,以利黔首。于是命皋陶作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2]141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禹时的“乐”,还主要用于颂扬英雄功绩,但禹“命皋陶作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的行为,却启发了后世“王者功成作乐”的王权观,并在事实上为历代君王所效法。

  商人继承了夏朝“王者作乐”的传统,让“乐”进一步演化为王权神化的载体。由于商人尚巫,在商代的乐舞中使得“乐”更多地用于祭祀活动。如在《诗经?商颂》中的《那》所记述的就是祭祀商先祖成汤的乐歌。夏代开启的“王者作乐”传统,也被商人完好地承继下来,并演变为国家重大礼仪活动的基本审美表演程式。

  西周时期社会处在民族融合的重要阶段,此时的“乐”,基本上与诗、舞合一,成为国家与社会的基本生存规范。周人在分封制基础上“制礼作乐”,“使国家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各部分在其文化结构上成为了一个有机结合并相互适应的整体,由此达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3]81。“礼乐制度”以国家基本制度的形式,制约并规范国家与民众的基本行为方式,既强化了“乐”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又为民众提供了起码的伦常与生活规范。自此后,无论是国家政治生活,还是百姓日常生活,都可以循礼遵乐而不乱,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国家运作的效率,安顿了百姓生活秩序。这是“乐”教内涵制度化后的基本社会功用。

  (三)融入民间,化育人心

  周的灭亡,使得代表周朝王权的“礼乐”制度开始瓦解。“礼别异、乐和同”的思想遭到破坏,出现了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这一时期,人们对“乐”的关注从社会制度、规范层面移向了娱乐的层面,礼乐规范开始淡化。“《左传?襄公四年》载,公元前569年,鲁大夫穆叔在晋国君所设宴席上,听到奏‘《肆夏》之三’、歌‘《文王》之三’时不以拜谢,而当乐工唱‘《鹿鸣》之三’时接连拜谢三次。晋大夫韩献子不解其意,使人询问,才知穆叔是循周礼乐规范而行拜谢。”[3]183但与礼乐制度刻板规范逐渐式微相伴的,却是其娱乐化功能的自然增强。换句话说,“乐”在少了许多政治之气的同时,却多了些许人间情味。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提出自己“乐教”思想的同时,不忘“乐”的审美娱乐功能。这当然经历了一个过程。   春秋之前,学校教育就有了“乐教”的内容。但“乐”作为“六艺”之一,充满了“学术官守”的色彩。此时的“乐”与“礼”并立而合一,不仅象征着人类社会的高尚精神,同时也是国家秩序和个人教养的体现,由此使得“乐教”在当时的“国学”和“乡学”中皆属“周官”之学,与庶民无关。“乐教”在民间仅是一种为个体生存和愉悦为目的的形态,而从身心和谐角度作为有教养的人的标志是不存在的。春秋之后,随着私学的产生,乐教走向了民间,原本只有贵族修习的“礼、乐、射、御、书、数”也成了民间私学的学习内容。随之而生的是“乐”在民间的传习。为了迎合新官家与新世贵们的兴趣,请乐师到家演奏成为了一种风气。“《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中山女子‘鼓鸣瑟,?a屣,游媚富贵。’”[3]218大量的为入官府和贵族府而成为乐舞学习者,将“乐”从一种庙堂之礼转变成了一种生存技巧与欢愉形式,这样做的后果是,“乐”与“乐教”在极大程度上从制度化的刻板形式演变为世俗化的生存娱乐形式,成为上至宫廷、下到庶民百姓最常用的审美生活形式。

  二、先秦“乐教”的审美文化渊源

  先秦乐教的悦神悦人、治世安民与化育人心的审美精神与情感内涵,虽然有着阶级、社会发展程度与思想价值取向的巨大差异[4],但从音乐本体论的角度讲,它们都是先民以自然为源、敬天祀德的理性内聚,是音乐艺术家与思想家以社会为基、规范人伦并化育人心的审美结晶。

  (一)乐教以自然为源,敬天祀德

  “乐”的产生是人类在实践中不断向自然学习的成果,同时它也是人类在观照、认识、理解客观世界时的自然反映。在先秦的“乐教”思想中,“乐”的一个基本渊源是:“乐以象德”,即用“乐”的表现来实施大德,用“乐”来颂扬伟大的功绩和德行。这里所体现出的功绩与德行,可能是自然崇拜物,也可能是社会人事。

  首先,当先民起初看到神秘的太阳、巍峨的大山和广袤的湖泊时,或者当先民突然听到电闪雷鸣,突然看到云蒸霞蔚时,往往有一种本能性的心灵震撼与情感反应。将这种本能性的心灵震撼与情感反应表现出来,敬畏宇宙自然之可怖与大德,成为早期人类共同的情感与精神母题。相传《云门》这一乐舞就是表现黄帝氏族以云为图腾的情况,史载《云门》之舞中的乐器为“雷鼓、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正是先民用乐器表现云的变化以及对自然的颂扬与崇拜。《吕氏春秋?古乐》也云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2]139这些记述一方面反映了上古先民歌颂大地和氏族图腾,愿草木生长和五谷丰登,表达对自然敬畏并通达天帝之功的希望;另一方面也表征了先民企图用“乐”的形式掌握并理解外在自然、沟通自然与自我的素朴愿望。

  除对自然万物的歌颂崇拜外,先秦乐教的“象德”渊源还体现在其对英雄的歌功颂德。这种基于社会人事的崇高伟大而记忆回味的乐教形式,自为表彰大禹治水有功而作的《大夏》以来,成为后世社会性音乐的基本仿效对象。

  (二)乐教以社会为基,规范人伦

  先秦“乐教”审美文化思想的第二大渊源在于其与社会道德规范紧密关联。氏族社会时期,祭祀活动的目的虽然首在“悦神”,但它也尽可能地强化族群对原始自然之道的认同。进入阶级社会后,这种认同便转变为对伦常社会与道德规范的认同。《礼记?经解》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其中“广博易良”,正是“乐”的教化规范功能。唐代孔颖达将“广博易良”疏为:“《乐》以和通为体,无所不用,是广博;简易良善,使人从化,是易良。”使人心灵之广大,使人志识之博通,使人生活之简易,使人性情之良善,正是孔颖达对“乐”之社会道德规范性源泉的深刻体认。

  先秦“乐教”规范人伦的最明显表现,就是用音乐本身的形式等级来象征人伦秩序等级。《乐记》载:“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不同的音乐形制与不同的音色音节,可以代表不同的社会等级与不同的道德秩序。五音有序,表明社会道德秩序稳固;五音紊乱,则说明上下道德破坏。“五者不乱,则无怙滞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阪,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馍现?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从而,“礼”不仅范导着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也成为二者基本的运转与生存依据。这就是先秦时期“乐教”广为流行的社会依据与道德文化渊源。

  (三)乐教以人心为本,教化育人

  《乐记》载:“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3]1119这是对“乐”源起于人心的最简练概括。“乐”固然有其愉悦神灵与伦常教化功能,但它更是人之情感与心灵之基本诉求。“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有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3]1123“乐”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让人通过心灵的净化来实现自我的发展。荀子在《乐论》中也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而“乐”之所以有其他重要的教化功能,根本原因也在于:“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3]1109“墨子曰:‘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3]1110我们不难设想,如果没有“乐”在人心中的这样一种本能性情感反映与审美喜好根基,它就很难不演变为一种外在的刻板规范,从而沦为与“礼”“法”一样的外在性强制与规范命令之命运。

  三、先秦“乐教”思想对当代国家

  先进文化建设的启示

  当前,我国正处于民族复兴之途,党中央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在新形势下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的正确决策。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10月15日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推动中国当代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文艺工作者应该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入生活、扎根生活,坚持高水准的艺术追求,努力创作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如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的过程中,建设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发扬文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与中国气派”,这是我们应当思考的问题。先秦乐教思想虽历经千年时空,但其作为中国古代的泛艺术教育[5],一直融合艺术手段与目的而直达艺术教育与人的生存本体,因而今天我们将其开掘出来,运用于当下中国先进文化建设,仍不乏其现实意义。   (一)发挥音乐艺术对文化的选择功能,增强音乐美善的价值取向

  在中国几千年的音乐艺术历史长河中,无数的优秀因子被记录并流传下来,经过漫长岁月的洗礼,最终成为了经典。这些经典所表达出的价值观不断推动、促成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正因为音乐艺术的这种特有的功能,历代的王朝都十分重视乐的教化功能,用音乐来净化人的心灵,维持社会的和谐。《乐记》中说:“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6]211正是音乐艺术本身源发于人的内心世界,是人们对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追求,才使音乐艺术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将“乐”与社会伦理道德的维护结合在一起所造就的中国“乐教”传统,影响了数千年中国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今天,我们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自然也应从继承中国先秦时期诞生的“乐教”传统出发,选择美与善相统一的音乐文化,让音乐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组成部分,促使社会良好秩序的重建。

  (二)坚持音乐艺术为人民服务,塑造音乐的人文精神

  先秦“乐教”思想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乐”有着化育人心的作用。先秦音乐艺术之所以能净化人心、敦风化俗,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艺术作品来自于民间,又服务于民间。今天,要发挥音乐艺术的“乐教”功能,根本方式也在于要让音乐源于民众生活。如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人民生活中本来存在着文学艺术原料的矿藏,这是自然形态的东西,是粗糙的东西,但也是最生动、最丰富、最基本的东西;在这点上说,它们使一切文学艺术相形见绌,它们是一切文学艺术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的源泉。”[7]正因为艺术作品来源于生活又回归生活,它才能有生命力;也只有为人民服务的音乐艺术才会让人感悟到美,才能真正化育人心,实现人自身心灵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在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不断吸收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先秦“乐教”思想的精华,恰当地处理好音乐的审美功能与教化功能,使其成为我国当代文化建设的有益滋养。

  (三)承担音乐的社会责任,实现民族音乐的继承发展与文化建设功能

  承担音乐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够继承并再现民族音乐的基本形式,挖掘民族音乐艺术形式的社会性与道德内涵,结合时代现实要求与受众情感心理需求,创造出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音乐艺术,实现民族音乐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其中,民族音乐艺术的形式继承与再现是基础,社会性与道德性内涵发掘是关键,基于时代现实要求的规范性艺术引导是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从民族音乐的表演技巧、形式呈现、风格把握、情感呼应等方面将其传承展演出来,又要时刻关注世界民族音乐的优秀艺术因子,将二者进行创造性的结合与转化,推陈出新。同时,注重挖掘民族艺术的社会性与道德性内涵,发挥其对听众潜移默化的精神塑造与情感引领功能,培养能够理解音乐美、欣赏音乐美、创造音乐美、守护音乐美的艺术大众,使音乐成为提升底层民众素质,引领精英大众道德取向的基本艺术工具。此外,还要遵循音乐自身的发展规律,深入理解时代的工艺社会结构与文化心理结构,注重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文化诉求、不同情感心理、不同道德取向的合理性,通过创新民族音乐的艺术形式来发挥其对社会民众的“和同”作用,

  我们正处于一个多元文化交流发展的关键时期。追求文化多样性与守护民族艺术精神,是这个时代的重要宗旨。对于民族音乐而言,我们在保存其艺术形式、珍视其艺术价值的同时,还应该以全球的视野、开放的胸襟和文明的气度,创造性地发展民族音乐的形式与民族音乐的内容,是守护与发展民族音乐,传承与创造当代音乐艺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使命。因为民族音乐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行的灯火。人类艺术史与文明史的发展经验反复告诉我们,艺术本体的传承、守护与创造性发展,虽不为艺术发展的终极目标,但却构成了一切优秀民族艺术发展、优秀民族精神延续的基本前提。今天,我们只有继承并弘扬先秦儒家音乐“同于大道”的基本理念,守护其“乾健刚强”的基本精神,弘扬其“和善美乐”的基本价值,从音乐理念、音乐形式、音乐精神、音乐价值等音乐艺术的基本审美要素出发,坚持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全方位厘清中国当代音乐艺术发展应该走的道路,才能使音乐艺术与其他艺术形式一道,成为新时代条件下中国当代优秀文化建设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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