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公司并购辛迪思公司案例分析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强生公司简介。
美国强生公司 (Johnson & Johnson) 于1886年在美国新泽西州成立,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大约114,000名员工,超过250家经营公司。从创立之初到现在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大、产品多元化的医疗卫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公司,为了发展业务,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强生公司不断进行公司并购。
近年来,强生公司多次并购相关领域公司,主要有如下几起并购:
2005年, 强生公司陷入与波士顿科学争夺盖丹特的竞购大战,其收购的主要目的在于盖丹特的产品可以与强生自己生产的心脏产品互为补充。2007年,强生公司收购辉瑞属下的消费者保健产品部门。2012年,强生公司以213亿美元收购瑞士辛迪思(Synthes)公司二、案例分析。
1.收购过程分析。强生公司是美国企业,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在收购过程中受到美国反垄断法的监控;辛迪思公司位于瑞士,收购过程中,受到欧盟的管理。因此,此次跨国并购受到双重制约。
1.1欧盟审核:欧盟委员会对强生公司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裁定强生公司在并购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法规。在对强生公司进行审核中,欧盟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在审核阶段,欧盟的审查标注是基于严重妨碍有效竞争,即竞争一些尽管不会取得支配性地位但会导致非共谋寡头市场的产生;欧盟相关文件《横向指南》中,主要考虑经营者的集中方式,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以及对竞争伤害理论;欧盟同时采用市场份额与HHI指数来决定其安全地带。这些标准仅用于初步评估。
1.2美国审核: 美国主要由《反托拉斯法》对企业并购行为进行规范。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是由司法部执行的。美国管制企业并购法规的侧重点是防止垄断,保护自由竞争,对国内外并购者一视同仁。《克莱顿法》中最重要的是第 7 条,它规定企业之间的任何并购活动,如果“其效果可能使竞争大大削弱”或“可能导致垄断”,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强生公司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出并购申请后,联邦委员会进行了调查,认为强生公司和辛迪思公司在产品上均有专利技术,并且辛迪思公司的设备在美国的市场份额较大,如果并购会产生以下影响:a. eliminating actual, direct, and substantialcompetition between J&J and Synthes in the market for the research,development, marketing, and sale of velar distal radius plating systems;b.
increasing J&J’s ability to raise prices unilaterally in the relevant market;c. reduc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the relevant market.基于上述考虑,如果收购成功会违反:《克莱顿法》第七部分和《美国法典》修正案15条(Section 7 of the Clayton Act, as amended, 15 U.S.C. § 18, andSection 5 of the FTC Act, as amended, 15 U.S.C. § 45)。因而,为了使并购正常进行,强生公司必须采取修补措施,在经过了美国和欧盟委员会的审核后,强生公司在法律层面上成功获得并购辛迪思公司的条件,但是作为妥协,强生公司必须满足补救条件中所提及的剥离一部分可行行业。于是,为了扫除监管障碍,强生计划将全球创伤业务以2.8亿美元现金卖给美国医疗设备公司巴奥米特(Biomet Inc).欧盟委员会表示,强生剥离生产治疗骨折仪器的举动消除了监管者对这一市场高度集中的忧虑。
2.收购动因分析。
2.1市场份额效应:市场份额指的是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所占份额,若其不断扩大,可以使企业获得某种形式的垄断,带来高额的垄断利润,应此这方面的原因对兼并活动有很强的吸引力。横向兼并可以减少竞争者的数量,改善行业的结构。在强生目前的主要业务中,医疗器械的销售是强生最稳定的业务之一,由于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最高,收购辛迪思,不仅化解了竞争局面,也将辛迪思在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和完善销售网络一并获得,增加骨科作为其重要盈利来源的砝码。辛迪思2010年的销售额为37亿美元,在市值超过50亿美元的医疗产品生产商中是最高的。所以说强生合并辛迪思的目的在于减少竞争对手,获得规模效应和完善的行销体系。
2.2企业发展战略动机: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每一个企业的产品都有一个开发、试制、成型、衰退的过程,对于生产某一主导产品的企业,它一方面可以不断的开发新品种适应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另一方面则可以制定较长远的发展战略,有意识的通过企业兼并的方式进行产品的转移。并且可以通过兼并,可以获得三个优势:第一、 企业通过兼并有效的占领市场。企业进入的行业要克服行业壁垒,企业进入新市场同样也存在着各种壁垒。通过兼并进入一个新市场,企业就可以有效的降低这种进入壁垒。第二、企业通过兼并能够实现经验共享和互补。这里的经验不但包括经验曲线效应,还包括优秀的企业文化。第三、企业通过兼并能获得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优势。
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在成本、质量上的竞争往往转化为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企业常常为了取得生产技术或产品技术上的优势而进行兼并活动。强生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产品的生命周期不同,并购辛迪思公司,使强生公司有了新的聚焦点,其经营更加多元化,这样就能够更好避免由于产品生命周期相似而带来的经济问题。
参考文献:
[1] http://www.baojian.gov.cn/bjsy/fxqy/2005-12/d6d02b8f0adf6f7d.html.
[2]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Before Federal Trade Com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