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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实施展望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摘 要:包括快递行业在内的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从长远看这将有利于减轻快递行业总体税负,降低物流成本。但在实施初期,会存在部分快递企业税负增加、政策红利难以有效发挥的情况。本文拟从行业管理视角,对快递行业营改增政策进行剖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快递行业 营改增 对策分析.
  一、引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对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自2012年起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作为邮政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快递行业正式实施营改增。
  二、快递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
  1. 政策积极作用。
  1.1促进快递行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快递行业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等购置成本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从而鼓励企业在设施设备方面加大投入、加速更新,随着将来不动产销售、金融、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转让也将纳入抵扣范围,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投资的作用将持续显现,快递行业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1.2促进快递行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快递行业营改增,快递服务所含增值税将纳入制造业的进项抵扣,将消除快递与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税制障碍,打通抵扣链条、理顺抵扣关系,有利于推动业内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融入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加快向综合型物流运营商转变,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1.3促进快递企业加快“走出去”。快递行业实施营改增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这将有力地引导企业拓展境外网络、发展国际业务,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2.政策存在的问题。
  2.1邮政业范围界定不准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4754-2011)和《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GB/T10757-2011),邮政业都包括了邮政基本服务和快递服务,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组成部分。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也将快递服务纳入邮政业的范畴统一规范。
  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却将邮政业定义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将快递服务中的收件、分拣和派送服务定义为收派服务并按照物流辅助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范围。这种分类既不符合《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相冲突,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导致政策实施效果打折扣。
  2.2快递服务区别纳税带来极大不便。完整的快递服务包括收件、分拣、运输和派送等环节,各个环节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完整的快递服务链。而试点政策将收件、分拣、派送等收派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而将快递服务中的运输环节纳入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实际上,国内外都把快递行业认定为现代服务业,是技术、资本及劳动密集型的新兴行业,与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存在较大差别,交通运输仅是快递服务中的一个环节,而快递服务侧重的是多环节的增值服务。试点政策人为将一个行业割裂成两个行业分别纳税,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给企业核算带来极大困难。
  按照试点政策,“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目前,我国多数民营快递企业管理还比较粗放,财务核算能力较为薄弱,如何准确界定快递服务中的收派环节和交通运输环节成为一大难题。而一旦无法准确界定,快递企业将统一按照交通运输业的11%征收增值税,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税负。在上海营改增试点中,部分快递企业按交通运输业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增长高达2.9倍,违背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的初衷。
  2.3快递服务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快递服务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其成本结构中,劳动力成本占比达到40%,运输成本占20%的比例,可是这两部分成本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劳动力成本无法开票,而路桥费属于财政体系,不是税务体系,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由于快递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财务核算能力不强,政策实施初期,快递行业的进项税源十分有限,势必造成抵扣不充分,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
  针对政策初期部分行业可能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试点政策中专门出台了过渡政策,规定在过渡期内部分行业实行免税、部分行业实行即征即退等扶持政策,而这些政策均将快递行业排除在外。同时各地在前期地区试点中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也随着试点在全行业的铺开而结束,这将导致快递企业的税负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影响行业服务水平。
  三、快递行业营改增实施建议.
  1. 快递企业提升管理,积极适应政策。快递企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行业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意义。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提高核算能力,准确界定收派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的界限,做到分别核算、区别纳税。要尽量扩大进项税来源,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发票开具规范的供应商,公开透明结算,索取正规合法抵扣凭证,理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关系。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充分利用营改增抵扣政策优势,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投入,提高企业科技含量,逐步降低劳动力成本,提升全行业科技化水平。
  2.地方出台补贴措施,避免行业波动。对于政策实施初期,快递行业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建议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优惠补贴措施,对快递企业增值税税负明显超过原3%营业税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或设立营改增改革试点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快递企业税负明显增加的部分进行财政扶持。
  3.快递行业统一纳税,逐步完善政策。试点政策中确定的快递行业分别核算、区别纳税的征管体制对行业带来巨大障碍,也是造成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逐步调整完善快递行业营改增实施政策,不再进行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服务的区分,将整个快递行业统一界定为物流辅助服务,实行统一的税率,按照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尽快明确省内汇总纳税的实施办法,逐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充分发挥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作用。
  四、结语.
  长远来看,实施营改增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的重要制度。快递行业要把握税改机遇,积极适应政策内容,加强技术创新,把利好政策用好用足,平稳有序推进营改增。同时目前的政策内容还有进一步完善改进之处,应加强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逐步调整政策实施细则,确保营改增试点政策充分体现快递行业特点,发挥税改的助推器作用,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参考文献:
  [1]王微.刘涛,促进快递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建议[N].中国经济时报,2013-4-15.
  [2]张平,物流业税改几家欢喜几家愁[N].国际商报,2012-3-1.
  [3]蒋永霞,“营改增”遗留问题如何解决[J].中国商报,2013(4).
  [4]成寿萍,刍议交运企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J].新会计,2012(6).
  [5]候平,邮政业“营改增”的预测分析与建议[N].中国青年报,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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