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税成本的识别与计量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4-0043-08
一、引言
自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Scholes)与马克?沃尔夫森(Mark A.Wolfson)等人提出有效税务筹划理论之后,非税成本研究就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然而受非税成本难以识别、构成较为复杂等因素的制约,非税成本识别与计量一直被认为是会计领域中的经验税务研究难题之一。
“非税成本”概念最早追溯于有效税务筹划理论,通常采用列示方式进行界定,如斯科尔斯、沃尔夫森等人(1992)认为非税成本涉及代理成本(Agency costs)、财务报告成本(Financial Reporting Costs)、管理成本(Management Costs)、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和监管成本(Regulatory Costs)等。本文认为,非税成本是因纳税行为而产生的,除税金(税款)之外的一切形式的显性和隐性支出,主要包括财务报告成本、交易成本、代理成本、违规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而财务报告成本因利益相关者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债务契约成本、税务稽查成本、资本市场监管成本和政治成本。
基于非税成本的内涵和构成,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法构建非税成本指数,尝试对中国上市公司非税成本进行识别与计量,以期推进与非税成本相关的经验研究。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随着实证研究方法的发展,“非税成本的量化问题已经慢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1]。学者们尝试以不同方式识别和计量非税成本,一般是根据研究需要寻求替代变量反映非税成本水平,如Ayers等[2](1996)选择商业风险(Business risk)、所有权结构(Ownership structure)、规模(Size)、公司经营年限(Year)、行业(Industry)等指标计量非税成本,借以研究企业组织形式与税收的关系;Lillian和Newberry[3](P13)(2001)选取所有者类型(Ownership Type)、债务限制(Debt Constraints)、红利计划约束(Bonus Plan Thresholds)、账面盈利类型(Book Income Patterns)等指标计量非税成本,以研究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与会税报告差异(Book-Tax Reporting Differences);Hodder等[4](P302)(2003)选取成长性、监管成本、财务杠杆等非税成本的计量指标,研究税与非税因素对银行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此外,少量文献提出采用设定取值区间的方法计量非税成本,如Engel等[5](1999)在研究信托优先股时,通过估计企业为改善资产负债表而愿意付出的最高成本与最低成本计量非税成本。相对而言,国内对非税成本识别与计量研究起步较晚,现有实证研究在尝试计量非税成本时,主要分析财务报告成本的计量问题,并通常以财务杠杆指标替代财务报告成本,如王跃堂[6](89)(2009)、李增福和郑友环[7](P120)(2010)、盖地和胡国强[8](P23)(2012)等。
非税成本识别与计量研究虽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某些关键问题仍未解决,主要涉及:(1)过于侧重财务报告成本的计量,忽视了其他非税成本的识别与计量;(2)在分析多项非税成本时,未考虑各非税成本计量指标间的相关性,也并未综合考察各非税成本项目;(3)选取非税成本替代变量时,未结合我国的税制结构和经济制度环境。鉴于此,本文试图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非税成本指数,借以识别与计量我国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非税成本构成较为复杂,不仅涉及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报告成本,还涉及市场完备性的交易成本、代理成本等,并且各非税成本计量指标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为了从众多非税成本指标中找寻综合因素,以全面反映各计量指标所包含的主要信息,减少信息处理工作量,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非税成本指数。基于因子分析方法确定非税成本指数的步骤如下:(1)对原始样本X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对非税成本的各个研究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2)计算非税成本各个研究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矩阵,确定评价指标是否适合采用因子分析方法;采用KMO检验(Kaiser-Meyer- Olikin)和巴特利球形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判断各非税成本变量采用因子分析的合适程度。(3)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公共因子个数,以主成分的方差累计贡献率为标准选择非税成本的公共因子。(4)求因子负荷矩阵并进行因子旋转,使公共因子的贡献率较分散,每个指标仅在1个公共因子上有较大载荷,而在其余公共因子上的载荷较小。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法进行因子旋转,使非税成本各项目在公共因子上的作用更明显,更便于解释。(5)计算每个公司的非税成本在所有公共因子上的得分,得到非税成本公因子得分矩阵,根据因子得分矩阵计算因子得分。(6)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采用加权求和方式,计算非税成本因子得分的综合得分,即构建非税成本指数。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1. 数据来源。本文所采用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均来自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CCER)、锐思数据库(RESSET)和国泰安数据库(CSMAR)。其中,违约成本数据根据RESSET数据库中“重大事项违规处罚”子库和CCER数据库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数据库”子库所整理,其他数据来自RESSET数据库中“非金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子库和国泰安数据库。 2. 样本选择。本文选取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包括上海证?唤灰姿?和深圳证?唤灰姿?A股。样本选取区间为2007―2011年。在样本选择时,剔除以下上市公司:(1)由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特殊,其适用的金融行业会计准则与其他行业不同,为此,遵从研究惯例,将金融类上市公司予以剔除。(2)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凡冠以S*ST标示,表示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处以退市预警,并且还未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冠以SST标示,表示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给予特别处理,并还未完成股改。鉴于该部分上市公司尚未完成股改,为此,剔除研究期间内被处以SST、S*ST的所有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研究样本。(3)剔除存在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根据以上原则进行样本筛选,最终确定5 156个研究样本。
(三)变量设计
根据上文界定,非税成本包括财务报告成本、交易成本、代理成本、违规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且财务报告成本可进一步划分为债务契约成本、税务稽查成本、资本市场监管成本和政治成本。结合非税成本构成,选取16个研究变量以反映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信息。非税成本变量设计如表1所示。
1. 债务契约成本。债务契约成本属于财务报告成本,它源于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契约,是企业违反债务契约限制性条款而带来的损失。债务契约成本主要与企业债务规模有密切关系,因此,笔者分别选取了“财务杠杆(FLEV)”和“企业借款比率(DEBT)”两个指标以计量债务契约成本。
2. 税务稽查成本。税务稽查成本是与税务管理部门相关的一项非税成本,是由于企业“会税差异”或收益波动异常等原因而引起税务部门关注并面临税务稽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支。本文选取税款变动率(COT)、会税差异(BTB)和纳税评估(TA)变量反映税务稽查成本。
税款变动率(COT)用于反映企业税款变动情况,当企业上期应纳税款与本期应纳税款存有较大差额时,尤其是本期应纳税款较之上期应纳税款有大幅度减少时,将会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可能因此而面临税务稽查而产生一系列成本开支。税款变动率由以下公式计算而得:
税款变动率=(上期应纳税款-本期应纳税款)÷上期应纳税款
其中,当上期应纳税款和本期应纳税款都为0时,直接将税款变动率设定为0;当本期应纳税款不为0而上期应纳税款为0时,税款变动率取值设定为1。①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成本主要与企业所得税有关,因此,应纳税款仅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会税差异(BTB)指标用于反映上市公司税前账面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当会税差异较大时,说明企业存在较多的所得税调整项目或存在不当盈余管理行为,将很可能引起税务稽查部门的关注。为此,设置会税差异指标用于反映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税务稽查成本的高低。
为了考察企业是否存在调节收益的情况,税务机关设定了一系列纳税评估指标。根据我国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需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通常,纳税评估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等,通过这些指标的配比关系查找疑点,确定需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基本同步增长,当两者有以下三种关系时,表明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支成本费用、人为控制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第一,两者的比值小于1,并且都为负值、数值差异较大时;第二,两者的比值大于1,并且都为正值、数值差异较大时;第三,两者的比值为负数,且主营业务收益变动率为正而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负时。可见,纳税评估指标主要分析财务报表数据变动情况,一旦企业纳税评估指标超出预警值,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情况,使企业面临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等一系列税务检查,从而产生税务稽查成本。为反映税务稽查部门的纳税测评指标,需设置两个纳税评估变量,分别是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之差、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之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3. 资本市场监管成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制度规定中常运用会计数据监督和控制上市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必须连续盈利三年及以上的公司方可申请上市。此外,证监会还基于企业财务报告的利润状况,规定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等制度。因此,本文选取经营亏损(LOSS)、ST处罚(ST)、*ST处罚(*ST)和PT处罚(PT)四个哑变量反映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监管成本。其中,经营亏损哑变量取值设置为:若上市公司当期或上期发生亏损,则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 0;ST处罚哑变量取值情况为:当上市公司被冠以ST处罚标示,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 0;*ST处罚哑变量的取值情况为:若上市公司被冠以*ST处罚标示,则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 0;PT处罚哑变量取值为:若上市公司被冠以PT处罚标示,则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 0。
4. 政治成本。政治成本通常无法准确计量,一般选取企业规模、大股东持股性质、行业垄断性、资本密集化程度、集中程度等变量替代。Zimmerman[11](P121)(1983)、Daley等[12](P198)(1983)、刘斌与胡媛[13](2006)选择企业规模作为企业政治成本替代指标之一。此外,第一大股东持股性质、行业垄断性也可以作为政治成本的替代变量,如苏文兵等[14](2011)选取政治成本的三个替代变量――企业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性质和行业垄断性。罗斯.L.瓦茨等(2006)提出政治成本的替代变量可有四个,即企业“规模”“风险”“资本密集化”和“集中程度”,其中集中程度也称集中比率,为了反映某一行业的竞争水平,被定义为“该行业中若干最大企业的销售额占该行业总销售额的百分比”[15](P154-155)。可见,政治成本的替代变量通常是一组指标。这是因为“会计程序差异的研究便只好借助互不关联的独立变量来替代相互抵消的选择动机以及对变量的选择效应变动方向的检验”[15](P154)(罗斯.L.瓦茨等,2006)。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两个指标计量政治成本。一是企业规模。大企业往往是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是监管部门监管和调控的重点对象。大型企业所受到的政治压力要远高于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企业规模越大,其可能面临的政治成本也越高。根据Zimmerman[11](P121)(1983)、Daley等[12](P198)(1983)等研究发现,以总资产、净资产或者销售净额的自然对数反映企业规模,替代政治成本的效果是一致的。因此可选取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企业规模。二是企业股权性质,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性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前身多是国有企业,公司经理和董事长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公司经营状况直接决定了经营者的政治前程,国有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政治成本要高于非国有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因此,设置企业股权性质哑变量,当上市公司是国有股权时记为1;否则记为0。其中,国有股权的定义为:上市公司第一控制人为国家单位、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并且国有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0%及其以上。
5. 代理成本。通常情况下,代理成本替代变量选取管理费用率、营业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如Ang等[16](2000)、Singh等[17](2003)、宋力与韩亮亮[18](2005)、肖作平和陈德胜[19](2006)等。本文中的代理成本与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相关,如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税务筹划时,一个企业被分立为几个子公司或分公司后,由于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增加造成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从而提高了代理人进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概率,增加了可能产生的监管成本和潜在损失,即为代理成本。因此,选用公司集团化程度(GROUP)度量代理成本,当上市公司为企业集团时,GROUP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6. 违规成本。违规成本是指企业在缴纳税款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违反税收法律规定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开支。根据目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规定,“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见,违规成本可以通过企业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而受到税务处罚次数及处罚金额予以反映,企业接受税务处罚次数越多、处罚金额越大,其违规成本越高。因此,选取税务处罚(PENAL1)哑变量和税务处罚程度(PENAL2)两个指标反映上市公司违约成本。若上市公司受到税务处罚,则PENAL1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PENAL2表示上市公司所受税务处罚程度的大小,用税务处罚金额的自然对数表示。
7. 税收遵从成本。税收遵从成本是上市公司为遵从税收法律规定,因缴纳税款活动所发生的除税款之外的费用开支,包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由于税收遵从成本构成复杂和数据收集困难,其计量难以操作。根据税收遵从成本的基本构成,本文认为税收遵从成本大小主要与以下因素相关:(1)企业主体税种的规模与差异。一般而言,企业主体税种规模越大,课税种类越多,所花费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或心理成本越高,税收遵从成本也就越高。此外,企业课税种类存在差异也会导致不同的税收遵从成本。(2)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的繁琐程度。如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计算相对简单,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比较复杂,因此,缴纳印花税的税收遵从成本要远低于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遵从成本。(3)纳税申报方式的便捷程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国纳税申报方式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具体申报方式可以分为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到银行申报(入库代申报)、上门申报等形式。不同纳税申报方式的便捷程度存在差异,企业选择或必须采用不同纳税申报方式,其所产生的税收遵从成本也大相径庭。
受数据采集的局限性,暂不涉及企业主体税种的规模与差异、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的繁琐程度、纳税申报方式的便捷程度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在计量税收遵从成本时,主要考虑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选用税款规模(TCC)指标度量上市公司税收遵从成本,计算公式为:
尽管交易成本也属于非税成本,但是交易成本主要是因市场的不完备性所产生。在不完备市场条件下,只要存在交易行为就会产生交易成本,考虑到所选取的A股上市公司处于同一市场化经济背景下,公司面临的交易成本大体相当,为此不予考虑。
四、实证分析及结果
(一)因子分析
1. 变量标准化与因子分析可行性检验。对上述16个非税成本研究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量纲对指标的影响,生成16个标准化的非税成本变量―Zscore(FLEV)、Zscore(DEBT)、Zscore(COT)、Zscore(BTB)、Zscore(TA1)、Zscore(TA2)、Zscore(LOSS)、Zscore(ST)、Zscore(*ST)、Zscore(PT)、Zscore(SIZE)、Zscore(STATE)、Zscore(GROUP)、Zscore(PENAL1)、Zscore(PENAL2)和Zscore(TCC)。因子分析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避免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所引起的权重偏倚,使用因子分析的前提是非税成本研究变量之间应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通常需要进行因子分析可行性检验。采用KMO检验(Kaiser-Meyer- Olikin)和巴特利球形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判别各非税成本变量采用因子分析的合适程度,其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KMO检验主要考察非税成本研究变量之间的偏相关性,检验结果为0.560大于0.5,基本可以进一步做因子分析。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统计量的Sig.值为0.000,小于1%的显著性水平,由此否定了相关矩阵为单位矩阵的零假设,认为非税成本各变量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综合KMO检验和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结果可知,非税成本的16个研究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可进一步进行因子分析。 2. 因子确定与识别。表3列示了公因子对初始变量方差的提取情况,反映变量的共同度。由公因子方差结果可知,非税成本各研究变量的方差提取基本上达到60%左右,因此,公因子对非税成本各研究变量的解释效果大体可以接受。
表4列示了方差解释表,表4中所列示的“旋转平方和载入”为已旋转后的新公因子方差贡献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由表4可知,前7个公因子的特征值都大于1,并且解释的累计方差达到了65.709%,可以说明总体近70%的信息可以由前7个公因子解释。由公因子的特征值可知,提取的因子数为7个。由于在抽取(Extraction)时选用的是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因此,所抽取的因子即为非税成本的主成分。
根据方差解释表内初始特征值中的方差贡献值绘制碎石图(Scree plot),如图1所示。可见,非税成本第一个公因子的方差解释贡献最大,随后的公因子方差贡献趋于平缓。
3. 因子旋转
为使每个指标仅在1个公共因子上有较大的载荷,而在其余公共因子上的载荷较小,以获取非税成本主成分的实际意义,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法进行因子旋转,因子旋转成分载荷矩阵如表6所示。经因子旋转后的矩阵显示,每个非税成本变量主要与某一个因子相关,见表6中字体加粗的数值。
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因子旋转方法: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旋转在12次迭代后收敛。
4. 因子得分
因子得分的估计方法有加权最小二乘法、回归法等,其应用较为广泛的是Thomson于1939年提出的回归方法。假设Factor1、Factor2、Factor3、Factor4、Factor5、Factor6和Factor7代表非税成本主成分的因子得分。采用回归法计算非税成本因子得分,结合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如表7所示。
(二)非税成本指数构建与分析
1. 非税成本指数的构建
非税成本指数的构建需要根据非税成本研究变量的7个公因子得分进行加权求和。通常,加权求和权数选取因子的方差贡献值或贡献率。本文选择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作为计算非税成本指数的权重。根据表4方差解释表中“旋转平方和载入”一栏的“方差的%”可知,非税成本7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11.764%、11.294%、11.015%、8.586%、8.278%、7.773%和6.997%。因此,非税成本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2. 非税成本指数的分析
运用上述主成分因子得分公式和非税成本指数构建公式,计算样本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主成分的因子和非税成本指数。非税成本各主成分因子分布情况见表8。非税成本主成分因子描述性统计显示,非税成本7个公因子的取值范围都较大,但其均值基本接近0,可认为其分布比较均匀。
非税成本指数基本上可反映上市公司非税成本状况,其分年度分布情况如表9所示。
非税成本指数表示上市公司所负担的非税成本的高低,由非税成本指数分年度描述性统计可知,非税成本指数的最大值为6.413 7,最小值为-4.885 3。非税成本指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水平,非税成本指数(Z-nontax costs)取值越高,表示企业所面临的非税成本也越大。
五、研究不足及未来研究展望
本文尝试通过构建非税成本指数对我国上市公司非税成本进行识别与计量,不仅丰富了企业非税成本识别和计量理论,也为今后非税成本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了思路。但在实证检验中,受非税成本构成复杂、某些数据较难获取等因素影响,其具体计量指标的选取可能不充分或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比如,税收遵从成本大小可根据聘请税务审计收费情况反映,但因企业税务审计收费未对外公开披露,为此,退而求其次,文中选用企业应纳税款的自然对数代表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此外,文中也并未考虑企业主体税种规模与差异、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繁琐程度、纳税申报方式便捷程度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总之,受客观条件限制,非税成本各计量指标的选取还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待今后通过改进研究方法或数据收集方式加以完善。
受非税成本难以识别和计量的影响,对涉税经济事项的分析,尤其是经验研究常不考虑非税成本的经济后果。如盖地、李彩霞(2012)在研究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与组织形式选择时,并未将非税成本引入经济模型,“后续研究是构建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对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具体模型”[20]。针对中国税制结构和经济环境,在对非税成本进行识别和计量的基础上,采用经验研究方法分析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的权衡问题将是国内未来的研究趋势。
注释:
①当上期应纳税款为0而本期应纳税款不为0时,表示企业本期应纳税款较上期有本质增加,这将会成为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象,为此,将表示税务稽查成本的税款变动率设定为1,从而解决了公式计算中分母为0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