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发展范式的转换与执政党的第三次创业——兼论改革范式的破产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由于本文比较长,我想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本文的写作背景,以便有心的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笔者的想法。对中国的转型前景,笔者一直都是悲观的,也就是说,笔者倾向于认为中国的转型将是危机诱发性的,而且这种危机很可能是来自外部的。虽然最近国内关于改革的争论热闹非凡,但笔者认为这只能说明国内日益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已经引起民众和知识界的广泛注意,但转型的动力依然阙如。不过,外部环境的变化却使笔者注意到,也许中国真的已经到了一个需要政治决断的时刻。首先,台湾问题正日渐恶化,在台湾当局执意推动台独建国的刺激下,中国所面临的第一个外部危机似乎正在孕育过程之中。其次,伊朗核问题也面临最终需要武力解决的前景。由于波斯湾在石油地缘政治中的独特地位,因伊朗与美国发生武装冲突而导致石油危机的可能性也真实地存在着,而石油危机又将给予世界以及中国的经济以沉重的打击。无论上述哪一种潜在的外部危机转化为现实的挑战,中国都将再一次面对重大的考验,并重新做出重大的抉择。鉴于此,笔者在此处提出的转型方案就不像看起来那么单纯或幼稚了。当然,笔者也希望能借此抛砖引玉,以期同人们能就中国的转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补记于2006年3月8日
摘 要
本文以古老中国的现代化转型为历史背景,在从理论和经验两个层面总结中国改革范式得失的基础上,试图追寻和探讨中国改革模式危机的深层原因,并进而提出转换中国未来发展范式的命题。相应地,在作者所设想的中国未来的新发展范式中,执政党与中国民众的作用和地位会与现在的改革范式有非常大的不同,这在客观上要求执政党进行“第三次创业”,同时公众也将得以在建设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主动性。
首先,作者从国家发展战略理论的角度考察了中国改革范式的历史合理性及其内在的张力和冲突。接着,本文在第二部分分别以邓小平先生的第三次复出、南巡以及去世为经,以中国改革范式的美好时光、裂解时期和破产时期为纬,从经验的层面分析和解剖中国改革范式内在冲突发展和全面激化的历史过程。在改革范式既失去其意识形态上的说服力和凝聚力,也无法再推进中国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本文在第三部分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范式,以图再次将全民的关注点凝聚在以均富和民主为主轴的现代化事业中。在第三部分中,除了一般的规范性论述之外,作者也着重提出了新的发展范式所要求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和政策。鉴于这种新的发展范式是基于新的历史条件和背景提出的,作者在第四部分指出它对执政党和一般民众提出的新的挑战,并解释了他们各自角色的相应变化。最后,作者在结论部分对其在本文中提出的观点进行了全面的综合,并强调指出应该以中国历史的现代转型为参照系来思考中国未来的发展范式。
一、改革作为一种国家发展范式的历史合理性及其内在的紧张
1、 对改革范式的简要说明
最近,很多中国问题观察家以及学者都在对改革这一曾经引领中国取得长足进步的国家发展范式进行反思,很多媒体还为此刊登了很多专论乃至系列专题。在众说纷纭之际,为避免无谓的争辩,我在这里首先对我所理解的改革范式做一个清楚的界定。之所以说改革是一种发展范式,是因为它有一整套关于国家未来发展的目标以及相应的政治方略和推进机制。具体而言就是,改革范式的原初构想者和实施者将以均富和民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化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政治方略是执政党以其强大的执政能力全面引领和指导改革事业,而具体的推进方略则是执政党通过其所控制的官僚体系进行自上而下的努力。要言之,它是国家主导型的改革模式。可以说,正是这一改革范式推动了中国过去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2、 改革范式的历史合理性:道义上的正当性和政治上的正确性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中国改革发轫时期的历史条件来看,还是从改革为推动中国全面发展所做出的巨大的历史性贡献来看,改革作为一种国家发展范式有着不容置疑的历史合理性和正当性。
在经过执政党最初的二十多年的统治之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下半期的中国可以说是人心思治。一方面,严重缺乏人身和政治权利并且穷困不堪的民众希望能实现执政党最初许诺给民众的民主和均富之治,另一方面,原有的执政集团希望在保持其执政地位的前提下实现与民更始。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最高执政者提出的上述改革范式对朝野都有普遍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对一般民众来说,由于执政集团再次提出了能使其享有人身和政治权利并能不断改善物质生活的现代化目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改革事业有着高度的认可,并由此增强了对民族和国家未来的信心。同时,由于民众普遍感到执政集团正在改弦更张,为民谋利,使他们摆脱旧极权体制的束缚并有机会追求幸福生活,而且他们对执政集团中的官僚体系在改革时期的恶劣影响还没有切身的体会,他们因而对执政党所坚持的政治方略和具体的改革路径基本上采取了一种默认的态度。就此而言,虽然那个年代的中国并没有制度化的政治条件让民众对这一改革范式做出认可或拒绝的选择,我们仍可以说它在当时具有普遍的道义上的正当性。
而对整个执政集团来说,改革除了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之外,也是保障执政党执政地位的现实要求。经过多年的政治动荡和整肃以及经济萧条和停滞,执政党也急于通过展现其治理绩效来强化其执政的合法性。同时,由于改革范式需要依托于现有的官僚体系,这对一个多少还保留着革命理想主义精神的执政集团是有着很强的诱惑力的,因为这毕竟为他们提供了证明自身价值乃至实现个人理想的机会。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改革在执政集团内部具有政治上的正确性。
由于改革范式对民间和官方的双重吸引力,改革本身也随之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的一种具有无可置辩的道义和政治价值的意识形态。尽管一直都遭到某些旧势力的质疑和阻挠,这一范式还是得到绝大多数国民的认可和接受。只要我们稍稍回顾一下改革在当时所起到的振奋精神和凝聚人心的作用,并思考一下它在增加国民财富和拓展个人和公民社会空间中所起到的实际效用,就不难理解它所具有的历史合理性。
3、 改革范式的内在缺陷:宪政意义上的法治性的缺失使其遭遇道义和政治危机
然而,正如近期有关改革的争论所昭示的那样,纵然有上述历史合理性并发生过巨大的历史作用,改革范式也因其所造成的各种问题而引起广泛的非议。有人惊呼改革共识已经破裂,有人甚至宣称改革已经死了。当然,也有人继续为改革范式辩护,提出改革动摇不得的口号。不过,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几乎参与争论的所有人都认为现有的改革模式弊端重重。笔者认为,要想对改革这一曾经的时代主题做出盖棺定论式的评价,我们必须深入分析改革范式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冲突和矛盾,并借此揭示这种范式之所以会发生种种问题的深层根源。
笔者在上面提到改革范式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和政治上的正确性,但这并不等于它本身是合法的。实际上,中国的改革很长时间以来都是以违宪和违法的方式来推进的。这种不断违法的奇怪做法是由中国转型的初始条件和过程特点决定的。首先,在改革初期,中国从极权体制遗存下来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反改革的,因此为了改革就必须违法和违宪。其次,中国渐进式转型模式带有邓小平先生浓重的实用主义特色,用邓先生的话说就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里面的“试”和“闯”就包含了试着闯过宪法和法律限制的意思。(就此而言,作为二十世纪晚期中国独裁者的邓小平先生远逊于作为十九世纪初期法国和欧陆独裁者的拿破仑先生,看来邓先生去法国“留学”确实没学到人家的精髓,一叹!)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笔者认为,正是改革范式的这种不具有宪政意义上的合法性的习惯做法使该范式无法解决其自身的内在矛盾。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讲,曾经在民间和官方形成广泛共识的改革范式内部一直存在着明显的张力,也即民众的现代化诉求与执政集团在政治方略和推进策略上的机会性目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进一步讲,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持续推进,改革范式最初所具有的民间道义性支持和官僚体系的政治性支持并不是完全同调的。应该说,这种张力在转型国家是普遍存在的,只要有这样的模式,就会产生这种紧张关系。原因就在于,作为这一范式目标的假想中的受益者——广大民众和这一范式的实际推行者——官僚集团,他们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且他们的利益诉求往往并不一致。
如果这一张力能在宪政机制下获得制度化的解决,进而在它们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那么,这种范式将不会因为这种张力的存在而过度偏离其原初的目标。但遗憾的是,由于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和宪法体制,现实存在于中国的不同力量和集团间无法形成一种双赢的制度安排。
首先,就总的国家发展目标而言,由于民众与执政者之间没有实质性(不仅是形式上)的宪法性契约安排,民众在认可执政者执政合法性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宪法性安排以保证执政者会履行其在改革范式下的义务,也即实现以均富和民主为核心内容的国家现代化目标。因此,执政者与民众最初在改革范式中所达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国家层面的法治性保障,也因而是脆弱的。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缺乏宪法性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往往就会演变成赤裸裸的压迫性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对这种关系的合理性就会提出质疑,从而影响到他们对执政集团执政合法性的认同。
其次,由于改革范式的推行凭借的是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在缺乏法治的时代条件下,官僚体系在改革事业中的权力便不会受到限制,民众的权利和自由也相应地就没有保障。当他们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这样的权力格局往往只会牺牲一般民众的利益,而保护执政集团的利益。邓小平先生“试”和“闯”的哲学就变成了大大小小官僚们“偷”和“抢”的实际行动。随着时间的累积,这种一面倒式的利益分配关系就会彻底瓦解民众对改革的道义性支持。不过,最高执政者(也就是改革范式最初的创意者和实施者)当初所设想的机会性目标就会落空,因为这种严重失衡的利益分配关系无法使整个执政集团获得治理绩效上的合法性。
综而言之,由于缺少了宪政意义上的法治安排,改革范式在两个方面都走入死胡同:在总的国家发展目标方面,全民大目标(以均富和民主为核心的现代化)和官方小目标(继续执政)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这种矛盾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民众和官僚集团在利益、权利和权力分配上的严重不对称状态。而这种矛盾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使双方陷入一种“双输”的格局。这样,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改革范式自然而然就会遭遇道义和政治上的双重危机。
二、改革范式内在冲突的发展及其最后的破产——一种经验性的考察
上一节主要是从国家发展战略理论的角度对中国改革范式做了一些总体评价,本节将继续延用上文中的理论分析架构,着重从历史经验的维度考察改革范式内在冲突的演变历程,并说明为何这一模式现在已经彻底的不合时宜。
根据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从1970年代末期到目前为止的二十多年的所谓中国改革时期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改革范式的美好时光;(2)从1990年代初到1990年代末:改革范式的裂解时期;以及(3)从1990年代末至今:改革范式走向破产的时期。
1、 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改革范式的美好时光
之所以称这一时期为改革范式的美好时光,是因为在这一阶段,就改革范式本身来说,其道义正当性和政治正确性基本上是合拍的。众所周知的是,中国改革运动最初的催生因素来自于民间。1976年的45运动显示人民已经厌倦了政治上受压迫和经济上受管制的生存状态,该次运动中发出的变革呼吁可以被看作是中国二十世纪下半期改革运动的先声。随后,在经济生活领域,安徽小岗村的农民主动大胆地推行起“大包干”改革,而在政治生活领域,以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民主墙”运动。可以说,“大包干”运动和“民主墙”运动都是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因为它们代表着中国民众想要实现以共同富裕(也即均富)和民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化的自发要求和冲动,它们也就为中国改革范式的适时出现奠定下坚实的民意和道义基础。
恰在此时,以邓小平先生为代表的改革派执政精英在经历了文革的波折后逐渐开始“咸鱼翻身”。此时的他们一方面急于通过采取让“人民当家作主”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措施来巩固他们自身的政治地位以及执政党整体的统治地位,另一方面也真心希望中国能最终实现他们最初所献身的理想。民众对此也有相对大的认可度。于是,以邓小平先生为代表的改革派执政精英受到民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常言道:水涨船高。在经历了文革后的统治危机之后,执政党统治地位的合法性也借此再次获得民众的普遍默认,这反过来使改革成为执政党内部具有政治正确性的主张。
这样,我们可以认为,执政的改革派精英与民众之间暂时性地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但是,这种互动是非常不稳定的。可以说,民主墙运动的被镇压就已经初步显示出这种改革范式本身潜在的危机因子。这其中的深刻原因就在于,一般民众(包括知识分子)和改革派执政者未能在改革范式既具有完整的道义正当性又拥有政治正确性的关键时刻将其法治化为一种宪法性安排。这样就带来了两种严重的后果,首先,在改革范式的支持者之间很可能就会因为各自对目标以及自身权力/权利边界理解上的偏差而出现深刻的分歧,其次,由于缺乏国家根本大法的凭藉,反改革集团很容易就能通过一般的政治性操作否决具体的改革措施乃至改革目标。民主墙运动的危机可以说就是上述第一种后果的具体呈现。
由于执政的改革派精英在政治上的绝对优势,以及改革很快显示出的改善物质生活和扩张个人自由方面的积极效用,民主墙危机并没有造成广泛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但是,当政者在这次危机之后并没有意识到改革范式本身所潜在的危机因子,当然也就没有及时采取法治化办法以预防和化解下一次的危机。结果,改革范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官倒”、“脑体倒挂”以及通货膨胀)使得上述两种后果严重恶化起来:一方面,作为改革范式拥护者的普通民众没有从改革事业的成功中平等地获得收益,而作为改革范式支持者的部分官僚集团开始利用其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谋求个人利益,这种新的发展恶化了改革范式的道义支持基础,形成了改革集团内部的张力,同时这种张力却没法依靠宪政制度在体制内部化解;另一方面,改革中的种种问题为反改革集团提供了攻击改革范式的种种借口,他们得以在没有宪法依据的非常规政治活动中实施翻云覆雨的手段。这两种后果在1989年的全面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中得到最集中和最戏剧化的反映,民主和法治当然也就没有成为解决当时危机的原则(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当时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紧急会议都开不成)。相应地,1989年的危机也表明,在没有宪政意义上的法治化制度安排的条件下,国家主导下的改革范式终归是难以持续的,它的美好时光已经结束了。
2 1990年代初到1990年代末-改革范式的裂解时期
中国改革事业在经历了1980年代的狂飙突进岁月以后,因1989年的危机而陷入低潮期或者说是倒退期。在改革范式气息奄奄之际,作为执政党改革事业指标性人物的邓小平先生出于其对个人历史地位、执政党执政地位以及民众一般福利的考虑,于1992年初毅然以南巡的方式再次为改革范式注入活力。
当然,改革在二次出发时具有了完全不同于上述第一阶段的特点。首先,改革范式的明确目标已经缩小为实现“均富”——共同富裕的理想,而舍弃了以前的政治现代化内容。从1989年后广东等省的实际情况看,改革范式至少符合民众追求富裕的目标,所以笔者认为,不管邓先生当时的动机如何,那时的民众中还残存着对改革(哪怕是不完整的改革)的期盼。当然,很多人也认为,邓先生的改革将不可避免地会使中国面临政治现代化的问题,正所谓殊途同归。基于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尽管发生了1989年的惨剧,改革范式在民众中依然有其残存的道义感召力。其次,改革范式的国家主导型特征以及相应的执政党的政治方略进一步强化。就前一点来说,它主要表现在民间对改革事业的推动已经完全降低到次要的地位,改革的启动和实施需要完全凭借象邓小平这样的政治强人以及广东等省的具有实用主义倾向的官员们,民众基本上成了改革的被动接受者。就后一点来说,执政党这时开始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改革范式的启动就是要在政治与社会危机和国际封锁的局势下重新强化执政党的绩效合法性,因此它也再次成为执政党内部的具有政治正确性的选择。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由于有了以前的经验,执政党对其执政地位更为敏感。对绩效合法性的强调成为执政党的“硬道理”。至少对以邓为代表的官方改革集团来说,改革范式所具有的绩效合法性目标实际上已经压倒了民众的即使是有限的现代化目标。值得强调指出的是,邓小平先生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完全没有任何宪法上的根据,而它却成了整个国家评判公共事务的标准。于是,“闯”和“试”——并且是勇敢地——成为行动的号令,所有一切的法律和法规,所有的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都成了这种标准的附庸——如果不是它要铲除的对象的话。邓小平先生在这里再次显示出他作为二十世纪后期中国独裁者的巨大局限。常言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邓先生这种极端实用主义的政治方略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作为他推动改革依靠力量的官僚集团变成了一个巨大的不讲是非只讲结果的统治机器。
客观地说,这种“唯生产力论”确实也焕发出中国社会潜藏着的巨大活力。我们知道,在1990年代中期前后,中国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全民(包括军队)经商浪潮。由于关涉到各级官员的仕途升迁,中国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各地的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在没有法治基础的实利主义的驱动下,民间和官方共同演绎了一段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似乎再度受到民众的默认,从而使其成功地渡过1989年后的危机时期。
但是,这种表面上的和谐却掩盖不了改革范式裂解的趋势。首先,新的改革范式在理论层面上已经是破裂的了。如前所述,它本身已经不在试图解决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问题,而是企图使民众成为一种追求简单物质刺激的“经济动物”。无论是作为具体的民族国家的发展战略,还是作为一种能够鼓舞人心和士气的意识形态来说,它缺乏一种富有长久生命力的“软力量”,因此它一定是残缺不全的、急功近利的和外强中干的。其次,在1989年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之后,中国的社会实际上是处于分裂状态的,由于二次改革没有提出要解决很多人关心的政治现代化问题,它也就不可能凝聚所有人的健康力量,特别是怀抱政治现代化理想的知识分子群体。
第三,也许是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范式在取得经济成就的同时,也使中国社会进一步分化。作为改革事业依托者的官僚阶层和准官僚阶层(指在各种国有企业以及如学校、军队和事业单位这样的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与他们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商人团体开始成为分利集团。在缺乏法治的条件下,他们的权力和关系不可避免地成为牟利的工具。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开始成为普遍现象,有人开始凭借或依托政治权力而获得巨额财富。而农民收入的增长处于停滞状态,城市开始出现大量的下岗工人。这使得该时期的贫富差距开始显著拉大,二次改革发动时的有限目标——共同富裕也自然就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
总之,改革范式在第二次被启动时已经是残缺不全的了,由于执政党继续强化了其执政方略并完全开始依靠官僚体系在推进改革,它的局限性依然没有得到制度性的解决。实践证明,二次改革所具有的道义正当性和政治正确性之间的脆弱平衡并没有能够持续下去,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改革范式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没落。
3 1990年代末至今-改革范式的破产时期
如上所述,改革范式在第二阶段已经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执政党非但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扭转改革范式裂解的过程,反而因为国内和国际局势的变化而使其进一步偏离了其原初的理想化目标,而彻底沦落为执政党获取政绩合法性的工具。这样,改革范式已经被完全异化,其破产的命运也就变得不可避免了。
笔者认为,1997年发生的两件看似不相关联的事件多多少少可以被看作是改革范式完全异化的开始。首先,作为二十世纪中国最后一位强人的邓小平先生的去世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这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第一,毫无疑问,无论邓小平先生有什么样的缺点,对于一位历经腥风血雨的革命者来说,道德理想主义应该已经凝化为其思想的本色。(笔者倾向于相信,邓先生的自我期许——“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应该是发自内心的,但是至于他是不是中国人民的“好儿子”,这倒要留给以后的历史学家来评判)。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在关涉到民族国家的发展战略的问题上,邓先生的身上有着革命者特有的“豪气”,他也是凭着这股豪气领导和推动了中国的改革事业。随着他的肉身的灰飞烟灭,他的这种理想主义豪气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就开始消退了。第二,邓小平先生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创业者和奠基者之一,他本身具有巨大的政治声望、资源和势力,所以他在推进改革范式时有着别人难以企及的“底气”。反之,在后强人政治时代,缺乏了这种“豪气”和“底气”的执政精英一方面既要降低乃至彻底消解改革范式的理想化目标,另一方面还希望凭借改革达到强化其执政绩效合法性的实用主义目的。
接着, 1997年滥觞于泰国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东南亚国家随之出现的政局动荡(尤其是印度尼西亚的政权更迭)使新一代的执政精英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对于他们来说,体现在GDP增长速度上的执政绩效成为关系他们政治生命的空前重要的指标。形格势禁如斯,执政精英们在延续改革范式时自然就完全抽去了其原初的理想目标,并且毫不奇怪的是,作为国家发展范式的改革就完全变成为一种政治工具。
并非巧合的是,执政党于1997年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适时地提出“依法治国”的执政思路。显然,执政党这时也许已经认识到了邓小平先生所开创的“闯与试”的改革惯例的局限。但这里面蕴含的“法治”的概念与笔者反复强调的“宪政意义上的法治”有莫大的不同:前者只是一种统治的技术和手段(rule by law),它使执政党得以(或希望)以更为精妙的操作手段利用官僚体系推进改革范式;而后者则是指以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和平衡与制约公权力为鹄的的“法”的治理(rule of law),它要求彻底转换执政党的治理思路和做法。
因为没能实现这一根本上的突破,执政党在以后的执政时期非但没有克服或阻止改革范式裂解时期所出现的问题,相反还使这些问题进一步恶化,以至使改革范式最终陷入破产的境地。这其中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执政党已经将执政绩效合法性作为其最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话)的政治目标和方略,相应地,这一方略所依靠的官僚体系的政治地位和功能大大强化,这就为官僚集团的膨胀和腐化提供了绝佳的时机和条件。
几年下来,中国大地上弥漫着数不尽的不公不义现象。一方面,地方豪强集团以改革与发展的名义肆意剥夺广大农民和市民的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基层地方官员为完成上级的税收任务和获取自身的支出来源而肆意压榨农民阶层,造成农村地区的普遍凋敝;地方政府纵容企业对劳工的压榨,使得广大民工阶层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身的状况;国有企业的工人在没有得到适当补偿的情况下被普遍解雇;在既得利益集团势力的胁持下,教育、住房和医疗改革使中国新生的中产阶级群体产生日益加重的不安全感。另一方面,官僚的权力完成市场化“转型”,官位成为可以买卖的特殊产品;国有资产(包括国有金融资产)在改革的名义下变成了官商阶层的囊中物;背靠官僚强势集团的商人暴富集团迅速布满中国大地;垄断集团不断汲取着超额垄断利润。最后,官僚分利集团和官商勾结集团形成尾大不掉之势,而改革范式也演变成既得利益集团继续牟取私利的工具。
上述后果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反应就是:改革范式在一般民众(包括底层民众和中产阶级)眼中的信誉荡然无存,而且普通大众与作为改革范式执行者的官商学强势集团之间出现严重对立的情绪,并对后者提出普遍且广泛的道义和政治谴责。这样,改革范式就彻底丧失了其原初的双重功用:一方面,它无助于实现以民主和均富为核心诉求的社会理想,使得它在道义上面临深刻的危机;另一方面,它所内含的政治方略和推进策略也使执政党的实利目标落空了,因为它无法再起到加强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功利目标,也就是说,它已经可能会危及到执政党的统治地位了,当然它的政治正确性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总而言之,改革模式不仅已经失去其意识形态上的说服力和凝聚力,也无法再推进中国的发展,而且还会威胁到中国的基本社会秩序。因此,探讨、争论和确定中国未来新的发展范式和战略,此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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