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摘要:文章从实践的角度结合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实际情况进行剖析,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 问题 对策
0 引言
201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将企业养老保险上升到法律层次。在社会信息的沟通共享、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登记缴费、建立强制征缴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要求。企业养老保险是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保持企业养老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增加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是基本原则,解决不了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确保发放”就无从谈起。如何做到更有效的“开源”,成为摆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前面的首要问题。
1 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菏泽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已经在菏泽市范围内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和政策的统一,统一规定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菏泽市8县2区都建立了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等。近年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社保政策深入人心。
1.1 不断完善制度,1986年,在劳动合同制工人中首先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纳入社会统筹,改变了养老待遇由国家和企业全包的办法。在巩固和完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1999年开始,逐步向外资、民营、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延伸,进一步壮大了参保队伍,增强了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1.2 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菏泽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始终以确保发放为中心,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征缴为重点,以完善机制为动力,以依法征缴为手段,至2011年12月底菏泽市参保职工431797人,实际缴费人员达到344595人;实现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30619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30017万元;支出养老金107852万元,确保了菏泽市6630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菏泽市社会稳定。
1.3 “金保工程”平台建设初具规模。2008年菏泽市劳动保障局成立网络信息科,按照“金保工程,企保先行”的要求,顺利完成各险种数据入库并如期启动核心平台二版,基本正常运行。目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均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二版”上进行,县区数据库与市级数据库实现了联网。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菏泽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1 执法能力弱,操作性不强。企业养老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进行征缴,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没有行之有效督促企业参保的行政手段和强制措施。而国税、地税依据《税法》进行强制性征收,并可对抗税人视情节轻重实行财产封存等,直至联合公安部门实行行政拘留,依法征缴、征收的手段和执法程度有强弱和高低之分,这无疑会给社会保险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2.2 人员编制少,工作压力大。菏泽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6年11月成立,为副县级全额财拨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9人(县区人员更少),分为秘书、稽征、基金管理、退管四个科室,其中稽征科5人,主要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征缴、扩面、清欠、稽核、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撰写材料、和统计报表工作,《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还将新增一些统筹项目和工作内容,涉及参保企业近400户,参保职工4.6万人,其中近1.1万人为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人员编制少,已经成为制约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的瓶颈。
2.3 经济欠发达,欠费严重。由于菏泽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部分都处于停产、半停产或濒临破产状态,历史遗留问题非常突出,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时,由于实行不正规破产,原来的欠费新企业没有补缴或补缴了没有补清,形成遗留问题;企业转让、拍卖、出售前没有缴清所欠的保险费,形成了历史拖欠;原国有企业和职工协议缴费,职工个人部分已缴纳但集体部分长期拖欠,不能按承诺兑现,造成拖欠;企业宣布破产,几年甚至十几年不能变现,形成了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局面;相当一部分企业现只有经营场所,无资金、无经营项目,既无力破产,又支付不起与职工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部分原国有职工多年不缴费,主观意识上有“车到山前必有路”的思想,对自己的保险不管不问,大部分职工已自谋职业,但极不稳定,虽有一定经济收入,但由于缴纳保险费个人负担较重,便出现了新的拖欠。
2.4 企业缴费人数减少,基金收入增幅缓慢。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破产重组、下岗分流人员逐渐增多,相当部分人员一时难以再就业,实际缴费人员进一步减少。企业缴费人数逐步减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扩面难开展,大部分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认为给工人参保就是掏自己腰包。为降低成本,少报、漏报、瞒报从业人员,而从业人员迫于就业压力不敢提出参保要求。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破改产,缴费主体转换,由原先的以企业为依托缴费,转变为由职工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断保现象严重。由于我市企业规模小、档次低,企业效益较差,缴费正常的企业职工不足三分之一,相当一部分人员缴缴停停,全年平均仅缴6-7个月。还有一部分人由于生活困难,缴够15年就不再缴费,断保现象十分突出。
2.5 养老保险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难。目前,菏泽市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已全部参保,外资企业较少,民营经济处于发展阶段,个体工商户点多分散,人员流动性强,致使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前扩后丢,边扩边丢,很难巩固。另外个别地方对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认识不到位,把不参加养老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的企业主认为参保缴费养活别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自己的负担,影响了企业利润,能不缴费,就不缴费。 3 改革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的对策措施
在现有的企业养老保险体制下,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严格依法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程序办事,就是对参保职工最好的保护,建立和完善依法征缴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溯制。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注重政策、法规、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宣传和企业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服务对象的法律维权意识。
3.2 建立与服务对象业务相适应的养老保险队伍。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专业的保险队伍,加大对各级经办机构基础建设投入和人员配备。狠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管理,强化基础建设,逐步改善基层经办机构的工作条件,实现经办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大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业务水平。
3.3 千方百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一是努力巩固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成果,规范程序,完善手续,防止前扩后丢。二是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园区企业、民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作为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充分利用菏泽市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较低的有利条件,在最大程度上鼓励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在菏泽市参保缴费。
3.4 加大劳动保障稽核和监察工作力度。把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作为稽核和年检的重点,年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1/3,其中实地稽核不少于当年稽核人数的40%,努力以稽核促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征缴,实现稽核同征缴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良性互动。建立欠费企业市级监控制度。成立由菏泽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累计欠费一年以上或欠费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中整治,逐户签订补缴协议,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行跟踪管理。对不履行协议的,由市直接征收,所征基金并入市级调剂金,并在新闻媒体每半年一次公开曝光。对改制或破产企业,将资产变现所得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土地处置费补缴或预缴社会保险费。对启动生产经营无望的企业,引导企业变现有效资产,补缴或预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凡不能按时缴费的,及时下发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的,下发监察指令书,并加收滞纳金,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5 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对欠缴对象应及时下达催缴通知书,对欠缴数额巨大的企业,派专人跟进,拒不履行的,及时走司法程序。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通过行政授权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实施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稽核、征缴,行政部门跟进监察的一体化执法,杜绝多头执法和各项保险的重复检查现象,社会保险经办和行政执法实现有效衔接,提高了执法的效能,推动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和谐发展。按规定参保缴费是各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用工期限、不论在城在乡,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招用手续,必须参保缴费。
3.6 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抓共管。逐步完善目标责任机制、调度通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把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经济工作考核的内容,将企业养老保险任务目标统一分解下达,并兑现奖惩。
4 结束语
建立以“签订目标责任―相关部门联动―统一组织调度―严格兑换奖惩”四位一体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长效机制,激发征缴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规范服务;通过开展企业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集中活动”,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同时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清理整顿,正常征缴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大幅度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费收缴率,有力的保障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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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凯华(1979-),男,山东郓城人,中级经济师,在职公共管理硕士,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科长,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