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析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我国有能力建设更加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一方面补充城市青壮年劳动力,加速城市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解决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近年来,国家政策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加强农业地位、促进农村发展、让农民得到实惠。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颁布背景
1992年,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以县为单位在农村推行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指出凡是据有本地户口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采用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将个人所交养老费和可能的集体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且按照一般投资回报利息率计息,到60岁之后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领取养老保险金。因后期银行存款利率连年大幅度下调,市场利率持续降低,国务院于1999年叫停,认为我国还不适合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被打破,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77648705人,占13.26%,上升2.93个百分点。人口普查给我们新的警示:当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超过了城镇。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受到强烈冲击。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下降,农民切身利益受到损害。而且,我国一直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养老保障体系,这有失社会公平性原则。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自2001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一年聚焦“三农”问题,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发展农村事业、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农村经济实力增强,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农民素质提高,减少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阻力。有国家政策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2009年展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政府主导与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参保。“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2],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相结合,保障农村老人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最终在全国推广。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新农保是我国采取系列惠民政策后,实施统筹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又一项惠农措施,也是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承担责任的开始。截至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4.98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1.38亿人。2014年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架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链接的桥梁,加快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步伐。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人口流动,带动消费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选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然而,该制度尚处在发展初期,仍面临许多困境,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3]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全国统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县为单位试点实施,同一县内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这样水平建立的新农保,同一年龄层参保人员的互补性差。新农保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新农保缴费档次。但农民经济实力不足和对养老风险认识不足,一般选择最低档养老保险。最低档的保障水平是:当投保人到60岁时,可领取每月60元养老保险金。考虑到银行利率下调及通货膨胀等因素[4],根本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低,不利于农村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宣传新农保的优越性,引导农民选择与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档次,积极探讨全省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全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建设。
2、以国家经济实力为后盾,促进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新农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实行完全积累的投资手段单一,现行政策规定只能购买政府债券和存入银行以保值增值,仅少量资金参与股票或直接投资。近年来,银行利率下调、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加大,贬值风险加大。因此,要以国家强大经济实力为后盾,把新农保的部分基金让有信誉的投资公司运营,增加基金盈利,促进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水平,提高农民投保信心。
3、突破管理束缚、加快城乡社保衔接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都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换;实现地区之间、省际之间的转移。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的养老风险。
4、以商业养老保险做为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在发达国家,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然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体系薄弱,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政府应积极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农村,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增强农民抵抗养老风险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